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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引导自愿赔偿2718741.53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3 11:56:16    分享到:

福建森林覆盖率65.12%,连续46年蝉联全国第一,植被生态质量指数和生态文明指数常年位居全国前列,是名副其实的全国最“绿”省份。福建法院始终重视生态环境司法在服务、保护、修复森林这个陆地最大碳库中的作用发挥,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对受损森林资源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2024年8月,福建高院与福建省林业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首创全省统一的包括碳汇损失在内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及司法赔偿机制,为全国森林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福建样本”。

《指引》的制定背景

福建法院在全国最早就司法案件中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开展实践探索。早在1991年,龙岩长汀法院即作出全国首例责令被告人补植复绿的判决。2020年3月,南平顺昌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2022年9月,福建高院与福建省林业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构建全省统一的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实现碳汇损失量统一标准化计算,并引导被告人自愿赔偿。该机制历经一年多的运行,取得良好成效,福建高院与福建省林业局在总结机制运行经验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后,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实现对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的全面升级。至此,福建法院森林生态恢复性司法实现了从“补植复绿”到“碳汇损失赔偿”,再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全面赔偿”的三次迭代升级。

《指引》的制定目的以及主要创新亮点

《指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重要作用,探索构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司法方案,有效破解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鉴定难题。

《指引》有以下几个创新亮点:一是适用范围全面覆盖。赔偿项目上,涵盖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释氧、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空气净化、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森林康养等主要服务功能损失。案件类型上,涵盖了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违法犯罪情形上,涵盖了造成森林生态环境直接或间接破坏等主要情形。二是核算方法科学合理。制定《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采用分布式测算方法,结合案件特征与受损林分特征,分时段递进核算受损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价值量。三是核算过程简便高效。充分发挥“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优势,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核算方法》,结合案件受损森林生态环境具体情况,借助信息化手段快速核算分项损失价值量及总损失价值量,并以专家意见书形式反馈人民法院,有效降低司法成本。四是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对受损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的科学核算,由违法行为人对受损森林生态环境进行全面可量化赔偿,损失赔偿金可用于造林、购买并注销林业碳汇等方式直接用于生态修复,或上缴国库后统筹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等多种用途,从司法层面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

截至目前,福建法院适用该机制审理案件223件,责令、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并自愿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2718741.53元、购买各类林业碳汇46312.35吨,有力贯彻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有效推进了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的适用得到多方肯定,《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福建新闻联播等权威媒体先后予以报道,有关案件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连续两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批示肯定,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2023年工作报告。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福建法院将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的“含绿量”、改革创新的“含金量”,以高质量生态环境司法助推美丽福建建设,为福建更高起点生态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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