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5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3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酒类、乳制品、饮料、糕点、肉制品、糖果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共抽检220批次,其中合格213批次,不合格7批次。 一、罗源县滨海新城黄瑞杰蔬菜店的长豆(豇豆,2024-12-08),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01mg/kg,检验结果0.11mg/kg;噻虫嗪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3mg/kg,检验结果2.35mg/kg; 二、连江县优佳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的香蕉(2024-12-12),吡虫啉目不合格,标准值≤0.05mg/kg,检验结果0.13mg/kg;噻虫胺目不合格,标准值≤0.02mg/kg,检验结果0.11mg/kg;噻虫嗪目不合格,标准值≤0.02mg/kg,检验结果0.071mg/kg; 三、闽侯县上街近吉餐饮店的螺丝椒(2024-12-10),啶虫脒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2mg/kg,检验结果0.25mg/kg; 四、福州市仓山全聚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生姜(2024-12-09),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2mg/kg,检验结果0.642mg/kg; 五、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余端兴餐饮店的鲈鱼(淡水,2024-12-13),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检出,检验结果4.8µg/kg; 六、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台江区新兴直巷分公司的荷兰豆(食荚豌豆,2024/12/23),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01mg/kg,检验结果0.032mg/kg; 七、福州市台江区延成蔬菜店的大葱(2025/1/6),噻虫嗪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3mg/kg,检验结果1.69mg/kg。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二、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葱、荚可食类豆类(菜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三、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四、啶虫脒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甜椒、黄秋葵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五、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生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