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5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362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356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泉州欢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州市仓山区永一佳超市销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平市裕达百姓超市有限公司延平玉屏分公司销售的扁豆(购进日期为2025年3月7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漳州市品泰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2月10日生产的塔兜王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采购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阿芳餐饮配送中心。漳州市品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其他问题 (一)延平区四方桌餐厅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5年3月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厦门市好森逸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5日生产的炭烤味鱿鱼条,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大田县喜仕多便利店。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