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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餐饮单位“外摆”经营保障食品安全的提示

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4 12:09:21    分享到:

各餐饮服务单位:

近日随着夏季气温升高,福清市多家酒店开启街头“摆摊”模式。“外摆”经营模式增添了城市烟火气,丰富了餐饮服务供应方式,但持续高温高湿天气,也为“外摆”餐饮服务增添了食品安全隐患,为促进餐饮服务行业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福清市市场监管局现就“外摆”经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主动公示信息

经营者请主动在“外摆”摊点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鼓励增设“食品安全提示牌”,标注禁忌食用人群、加工制作时间、购买食品请尽快食用等提示用语;从事“外摆”经营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落实每日晨检,操作时规范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及手套,不得佩戴首饰、染指甲、蓄长指甲。

2、规范加工操作过程

经营者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着色剂、含铝膨松剂、防腐剂等,禁止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如工业明胶、硼砂)及亚硝酸盐。加工过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经营者“外摆”制售冷荤类高风险食品,请增设冷藏冷冻设备或使用冰块,控制成品及食品原料储存温度,尽量现制现售;热食类食品设置加温保温设施,确保成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合理规划售卖时段,尽量做到2小时内售完;配备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盛放“外摆”食品的容器须加盖或覆盖保鲜膜,避免灰尘、蚊虫污染,做好防护作用。尽量使用原有厨房和专间制作各种成品,使用食品级打包盒分装售卖,做好保温、防尘等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

“外摆”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采购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来源可追溯;采购、使用肉类、水产品,规范冷藏冷冻储存,控制冷藏和冷冻温度;禁止提供生食类水产品,尽量不提供冷加工糕点等高危食品。

4、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每日经营前后彻底清洁消毒操作台及用具,配备带盖垃圾桶,及时清理周边垃圾及餐厨废弃物,避免阳光直射食品及食品原料,保持摊位干燥整洁;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打包盒、打包袋,避免出现交叉污染。

5、规范标识价格

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外摆”区域内醒目位置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标明菜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确保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外摆”经营的规范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食品。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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