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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致福州民办学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5 01:18:35    分享到: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需要社会和家长共同参与。新学期即将到来,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困扰,我们提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请通过正规招生渠道报名入学

请学生家长按照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入读学校。学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机构均无资格或权限为其他学校“代招”“代收”“代办”任何招生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杜绝小升初隐蔽“掐尖招生”等行为。若有学校、机构或个人向您收取学生个人简历、音视频,以及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或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请勿轻信或参加。

高中教育阶段,未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及普高线下生,自行到普高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也无法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目前福建高考政策对社会生参加高考报名有户籍条件和学历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可能存在报考风险。请您注意甄别、防范风险。

二、请牢记缴费规范三个“一”

一是“一校一账户”。学生及家长缴交的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应直接存入学校收费专用账户,请您勿存入其他账户,并建议您与学校签订规范的收退费协议、索要专用票据。

二是“一张榜公开”。民办学校应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在校务公开栏、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专用账户、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收费文件等收费信息,建议您在上述平台查看相关收费信息。

三是“一年(学期)一收费”。民办学校实行按学年或学期的收费制度,严禁跨学年或学期收费。请勿相信任何一次性多年缴费等优惠许诺,不要缴纳“教育储备金”“赞助费”“捐资助学费”“集资费”等费用。

三、请共同维护教学秩序

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请您和我们共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自觉抵制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守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请警惕招生、就学、收费风险,不可因爱子心切而失去防备之心。若发现民办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可向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据实反映。

福州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4日

备注:县(市)区管辖的民办学校收费账户信息正在汇总中,届时请关注市县两级教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

政策链接:

1.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服价〔2019〕394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5〕13号)

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教规〔2025〕1号)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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