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法治保障是关键。近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市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进行起底排查,共筛查出106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终身禁业对象,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设置信用预警并向社会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今年6月,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要求市县两级相关业务部门主动对接辖区法院,对2015年10月1日以来食品行业涉刑人员进行逐个排查,并举一反三,对宁德市之外法院判决涉及本市从业人员的一并进行核查,增加了17名终身禁业对象。 为有效锁定行业禁入,依法实现行刑闭环,宁德市市场监管局除了在各级注册窗口将这些人员列入注册限定外,还在本局官网统一进行公示公告,将违法主体及责任人员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下一步,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凡涉刑必追责到人,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