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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5-09-23 11:28:38

2025年9月23日10时,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今天邀请到: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先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胡志世先生,省法院副院长吴丽雪女士,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先生,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刘征颖女士,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龚高健先生,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陈建林先生,他们将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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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先生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

福建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地方性法规——《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工作,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加快福建省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出台《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部署。

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单位,扎实做好《条例》起草、调研、论证等一系列工作。2025年1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7月30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作为福建省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全方位赋能发展。《条例》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聚焦落实“全面长入经济”这一重要要求,明确著作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支持措施,助力福建各产业领域提升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全流程规范管理。《条例》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全流程作出全面规范,推动构建促进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是有利于全链条保护创新。《条例》精准衔接《民法典》《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上位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条例》的特色亮点《条例》总共有7章55条,围绕创造和运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突出激励创新创造。《条例》明确了多个方面激发创新创造的具体举措:

一是引导地方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人才等措施,激励创新主体积极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性技术,促进形成更多高价值知识产权。

二是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通过建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等措施,激发创新积极性。

三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共同加强核心技术科研攻关,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围绕市场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业监管机制,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调查官专家库,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

三是围绕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突出厘清各方职责。《条例》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的工作要求,厘清职责,形成合力。

一是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健全议事协调机制。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实施知识产权工作,各类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三是明确社会共治要求,规定行业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展会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等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要求,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

突出体现福建特色。《条例》立足福建特点和优势产业,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发展新模式。

一是紧扣福建外向型经济特点,明确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引进国际知识产权高端研发和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二是发挥我省全国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优势,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我省地理标志强省优势,建立地理标志培育机制,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广中心,提升地标产品品牌影响力。

四是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考取专利代理师并执业、担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动闽台产业项目对接。

下一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进一步统筹用好知识产权“工具箱”,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精准赋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张轩宇)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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