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女士投保重疾险时,隐瞒了半年前体检发现的“乳腺结节BI-RADS 3类”(医生建议复查)。一年后确诊乳腺癌申请理赔。 【结果】 公司调查发现其投保前未如实告知重要健康异常。该结节与所患癌症存在关联,直接影响核保结论(本可能除外或加费)。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合同条款,公司决定解除合同、拒赔、退还部分保费。张女士失去保障且未获理赔款。 【风险点】 1.违反诚信原则: 健康告知是核保定责基础,投保人负有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2.引发拒赔:未告知事项若与出险疾病相关,即使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可能依法拒赔并解除合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保护故意隐瞒或带病投保。 3.保障丧失: 不仅拿不到理赔金,原有保障也终止。 【提示】 逐项如实答:投保时务必认真、逐项如实回答健康问卷,勿存侥幸。 小病不小视:即使自认“小问题”,只要问到,必须告知。 专业咨询:对告知内容不清,及时咨询客服或专业人士。 (通讯员:徐正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