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打假、处劣、治虚、惩偷”,打建并举,纵深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查11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公布第1批典型案例: 01、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连江县凤城镇恒达摩托车商行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26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连江县凤城镇恒达摩托车商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4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店内11辆电动自行车与产品说明书不符,涉嫌进行了改装,该局遂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购进涉案的11辆电动自行车后,擅自更换为较长的鞍座及边盖板。至案发日止,涉案车辆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02、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玉玲通线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5年1月13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建玉玲通线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3.76元,罚款2.35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2日,该局收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力电缆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7月份生产该批次电力电缆共2001米,销售价格8元/米,成本7.84元/米;除其中40米于2024年8月12日被用于监管部门抽检外,当事人于2024年9月份将剩余的该批次电力电缆销售到河北某公司,销售数量1961米。2024年12月2日,该局收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护套空气烘箱中失重试验项目不符合GB/T 12706.1-2020标准,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止,上述电力电缆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15688元,违法所得313.76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启动召回程序。 处罚依据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0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味美香食品有限公司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的方式销售商品案 2025年3月17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芜湖味美香食品有限公司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34元、罚款1734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12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在长乐区中俄商品展销会A15摊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的方式销售“肋排肉、腱子肉和牛前肉”等3种卤制品,2024年12月13日,该局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6日起在该摊位开展上述经营活动,摊位处挂有“内蒙古特产卤牛肉”的字样,但当事人现场销售的“肋排肉、腱子肉和牛前肉”等3种卤制品中,仅有牛前肉的原料为牛肉,肋排肉和腱子肉2种卤制品的原料为猪肉且未标注原料,以至于消费者在2024年12月12日向当事人购买了100元腱子肉时误以为是卤制牛肉。至案发止,当事人共销售猪肋排肉18斤、猪腱子肉15斤,违法所得共计1734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3月17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