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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来源:南平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01:24:04

2025年,南平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深入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建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建阳区某瓷砖店销售不合格瓷砖案

2025年6月,建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南平市建阳区某瓷砖店进行检查,并将店内销售的瓷砖送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陶瓷砖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厚度”。

经查,当事人2025年3月31日从佛山市某陶瓷公司购进80箱上述批次陶瓷砖,每箱7片,共计560片,进货价格为5元/片,后以9元/片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案发之日,上述陶瓷砖除检样样品和备样样品外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陶瓷砖的货值金额为5040元,违法所得为2128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陶瓷砖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建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瓷砖、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政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政和县某香火店销售不合格鞭炮案

2025年1月,政和县市场监管局对政和县某香火店进行检查,并对店内销售鞭炮送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茂鑫特红礼炮的标志(销售包装标志)、引燃装置(点火引火线牢固性)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判定为产品不合格。

经查,该批次涉案鞭炮是当事人从某烟花爆竹公司购进,货值金额为1500元,当事人销售涉案鞭炮非法所得共计1380元。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茂鑫特红礼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政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鞭炮、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顺昌县某电器店销售不合格燃气灶案

2024年11月,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顺昌县某电器店销售的燃气灶进行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亚蒙牌”家用燃气灶(型号:JZY-P)的“干烟气中CO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6410-2020),属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从广东省中山市某公司购进涉案“亚蒙牌”JZY-P型燃气灶3台(单价129元/台),截至调查日,已销售2台(含抽检用1台),售价495元/台,货值金额总计1485元,违法所得732元,剩余库存1台予以依法扣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顺昌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燃气灶、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邵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邵武市某公司销售标签不合格竹筷案

2025 年 4 月 11 日下午,邵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邵武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竹筷外包装只有品名、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和合格证信息,根据《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此类竹筷应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符合性声明等标识信息,因此当事人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

经查,当事人在2024 年 9 月 6 日购进涉案竹筷,并于 2024 年 9 月至2025 年4 月 11 日在拼多多平台上架销售,该店涉案竹筷共计销售 709 袋,检查当天当事人的仓库内剩余库存340 袋,总货值金额为 6398.28 元,违法所得1411.71 元。

当事人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竹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邵武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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