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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2025年“守护消费”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17:4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的工作部署,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持续提升震慑效果,现精选四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商行销售虚假标签的食品案

2025年7月9日,鲤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鲤城某食品商行涉嫌销售虚假标签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6日向晋江市某食品店购进桔红糕20盒,对上述桔红糕另行张贴一款标签,该标签与原始标签内容不一致,属于虚假标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鲤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晋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的“手工烤鳕鱼”的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手工烤鳕鱼”42.5kg(170包)。在收到检验不合格结果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共召回8包涉案批次产品。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手工烤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

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书生产经营豆干案

2025年4月18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南安市官桥镇某豆制品作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周某正在从事生产经营豆干,现场发现已制作完成但未销售的豆干,共计12.45千克,一袋已开封食品添加剂“玉兰牌硫酸钙石膏粉”,剩余15.8kg。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当事人未取得登记证书生产经营豆干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四

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8月26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投诉信息对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在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发布产品链接,并向不特定消费者推广销售产品。链接中标明其销售的速冻食品“爆汁牛肉丸”“手作牛筋丸”和 “‘翡翠虾仁羹”为“低脂”产品,而上述3款速冻食品的脂肪含量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关于低脂肪:“≤3g/100g固体,≤1.5g/100ml液体”的规定,且无法提供宣称“低脂”的相关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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