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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入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问题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将部分校园食品安全案件情况予以公布。请各学校务必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 典型案例1:古田县某某中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案 2025年10月13日,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古田县某某中学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5350922372040459ZX和《检验报告》〔NO:(2025)宁检食抽10037号〕该报告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2:古田县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录入追溯信息案 2025年2月19日,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德市古田某某学校食堂(该食堂由古田县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进行检查,发现该校食堂采购的用于制作食品的“粬醋”未按照要求录入追溯信息。该承包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录入追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3日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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