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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从各方职责、流程规范、招标要求、收费机制、备案管理等方面入手,为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提供明确指引,进一步强化合同备案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保障业主合法权益。《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禁止拆分区域规避招标 关于物业服务区域划分,《通知》明确,建设单位需在办理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区域划分,由主管部门结合红线范围、社区布局、设施设备等因素核定。已划定区域需调整或未划分的,将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合理划分。 《通知》要求,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应统一进行招投标,不得通过拆分物业服务区域的方式规避招标。经各自业主共同决定,多个物业服务区域可以整体打包一并进行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老旧小区打包招标整合资源。 规范招投标全流程管理 《通知》细化了招标方式要求,规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1万平方米及以上高层住宅须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投标人少于3个、总建筑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项目,经批准可协议选聘。在投标文件编制方面,特别针对业主关注的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公共收益规范管理、立体生态住宅管理等作出具体要求。 同时,完善评标委员会机制,保证评标专业性及公正性:建立市级物业行业专家库,评标专家从省、市级库中随机抽取,且物业管理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开标评标需全程摄像录音,记录保存不少于90日。 《通知》还强化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的合同需在签订后30日内备案,合同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记入企业不良信用。 推动服务品质“质价相符” 在物业服务费定价方面,《通知》鼓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定价进行评估,确定合理价格区间,确保收费与服务标准匹配。 同时,实行物业服务收费与项目服务标准、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制度,推动物业服务品质“质价相符”“优胜劣汰”。鼓励近一年度信用等级为AAA、A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承接《泉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推荐的五级、四级、三级物业服务标准的项目;不推荐近一年度其他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标准的项目。(泉州晚报)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