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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行为、主动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全社会厚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根基与行动自觉,共同筑牢制止食品浪费的坚实社会防线,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餐饮环节食品浪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市马尾区草本本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5年9月12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州市马尾区草本本小吃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点餐台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及采购牛腩煲等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当事人已整改到位,其点餐台及餐桌已张贴有防止食品浪费的宣传标语,随机抽取当天所购进商品,其可提供供货者的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 2.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太平货柜制造有限公司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5年7月22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太平货柜制造有限公司的单位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堂用餐管理制度,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当事人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现场粘贴有反浪费相关的宣传标语提示,并主动对用餐员工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3.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靖县姐妹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靖县姐妹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在按需适量点餐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方面做任何引导或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1月26日,南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当事人已整改到位,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4.泉州市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惠安县煌强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25日,泉州市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惠安县煌强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就餐区域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日,当事人已在就餐区墙壁上张贴写有“文明用餐 俭以养德”的反餐饮浪费宣传标签,并于同日提交整改材料,违法行为已改正。 5.三明市泰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宁县蛋仔家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2月1日,泰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泰宁县蛋仔家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泰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日,当事人完成整改,按要求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 6.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莆田市城厢区各兴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1月28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城厢区各兴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日,莆田市城厢区各兴餐饮店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7.南平市光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光泽县肉牙火锅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10日,南平市光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光泽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日,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当事人完成整改,在经营场所的显目位置张贴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语1条,宣传海报3张,摆放文明用餐桌牌3份,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8.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连城县朋口奋斗青年茶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3月20日,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城县朋口奋斗青年茶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日,当事人完成整改,按要求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 9.宁德市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古田县胖仔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14日,宁德市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胖仔餐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就餐区醒目位置张贴“反对浪费 光盘行动”等内容的宣传标语,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10.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平潭味鲜海鲜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5年2月2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平潭味鲜海鲜楼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内入口、前台以及餐桌上醒目位置贴有“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等内容的宣传标语和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的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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