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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多家航空公司福州营业部获悉,自2026年1月5日0时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进行下调。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20元。与此前相比,两类航段的燃油费分别下调10元和20元。 此外,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福州晚报 记者 江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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