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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 直播电商进入“精细治理”阶段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6-01-30 17:41:59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划定行为红线,直播电商从此进入“精细治理”模式!

近期,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专门为软件园三期直播电商企业举办了合规宣讲会,百余名直播间运营者、主播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参与。宣讲会上,执法人员结合软三电商产业特色,聚焦化妆品监管、广告宣传规范、电商直播合规要求等核心内容,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即将施行的《办法》相关规定,以案例分享和交流互动等形式进行深度解读,重点针对直播中常见的功效宣传边界、产品资质核验、售后服务承诺等痛点问题,进行合规指导,帮助企业厘清经营红线。同时,对《办法》中关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直播营销责任主体的责任义务进行着重解读,明确直播营销的信息公示、主播身份信息核验、直播选品营销用语审核把关。

集美区软件园三期作为厦门数字经济核心引擎,聚集了2.3万家经营主体,其中4成是化妆品企业,随着直播营销方式的兴起,化妆品企业普遍转为“直播带货”的形式进行销售,主播签约代销、KOL企业合作、电商平台推流等新兴经营模式代替传统销售模式,行业合规迎来新的挑战。

为提升宣讲效果,活动还特别设置现场互动答疑环节,企业代表及主播们围绕宣传内容合规边界、消费者纠纷处理、自查自纠重点等实际问题踊跃提问,执法人员逐一进行专业解答,现场氛围热烈。“培训内容很实用,回去后会马上对照这些法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参与企业负责人表示。

此次“送法上门”是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以软三为重点,先后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负面清单》《合同行为规范指南》等制度机制,以清单化、工具化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接下来,随着《办法》正式施行,该局还会开展常态化合规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优化软三电商产业生态,推动业高质量发展。

新规核心划重点:四类主体责任清单一目了然

平台方:要做“把关人”而非“甩手掌柜”

《办法》结合直播电商活动的具体场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了平台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直播间&主播:这些行为坚决不能有

《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划定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红线。

MCN机构:管好主播,选品要“较真”

 《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以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监管升级:协同发力+信用惩戒

从协同监管的角度出发,《办法》规定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两部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从方便案件查办的角度出发,《办法》明确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有关主体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从优化监管方式的角度出发,《办法》明确对有关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细化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通讯员:陈燕杰、曾真)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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