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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王女士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用于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在投保书上,有关王女士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的问题,她填写称自己的配偶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疾病。然而,事实上,王女士的丈夫已经患有高血压多年,并且最近被诊断出患有糖尿病。 案情经过: 保险合同生效后不久,王女士的丈夫因糖尿病并发症住院治疗,治疗费用高达数十万元。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王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丈夫健康状况,于是拒绝赔付。王女士感到十分困惑,她认为自己虽然未明确告知丈夫患有糖尿病,但她认为高血压并不属于严重影响健康的疾病,因此没有刻意隐瞒。然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依赖于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王女士未如实告知丈夫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王女士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丈夫的健康状况。即使她认为高血压不属于严重影响健康的疾病,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仍然有权知道投保人的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如果王女士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能会提高保险费率,或者在合同中附加相应的条款,以限制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风险提示: 1.“未如实告知”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前,保险人在投保书或询问书中,故意或者过失不将已知或者应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可能会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 2.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一定要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使得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拒绝赔付。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投保人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告知保险人。 (中国人寿寿险柘荣县支公司 徐书国)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