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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加速度”助企重塑“金名片”

来源:福建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04-01 11:54:38

“多亏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前提醒,让我们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信用修复,这才没有错过年初的招投标”。近日厦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功对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提前停止公示后,对同安市场监管局的“靠前服务连连称赞。

自2025年底,随着新的《市场监督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将信用修复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抓手,为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铺就了一条“重塑信用,轻装上阵”的快速通道。

精准服务,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

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修复范围、缩短了修复时限,为失信主体提供提供更加清晰、便捷的信用修复途径。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在排查中主动发现失信企业有符合新规的修复条件,立即启动“一对一”精准服务机制,经办人主动对接详细讲解新规政策和修复流程,并耐心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帮助企业成功摘掉了“失信”标签,重获市场竞争力。

提质增效,跑出信用修复“加速度”

为最大限度提升修复效率,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行“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全流程线上运行。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压缩审批时限,部分简易修复事项甚至实现了“当日办结”。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成效显著,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

自新规实施以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已累计为辖区107家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为97家轻微违法失信企业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不仅帮助企业消除了不良影响,更有效提振了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

科普

根据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主要包括: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情形。

对于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于仅受到通报批评或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后自动停止公示,无需申请。但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一年,最长公示三年。

 (通讯员:郭妮)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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