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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被栏杆绊倒向谁索赔?法院:物业不可免责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5-19 05:41:38

下班停车回家,却被门口高高的栏杆绊倒在地,摔得头破血流。是自己不小心,还是物业栏杆设置有问题?近日,闽侯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

原来,某小区地库电梯与电动车停放处相毗邻,每逢夜间,电动车常常挤满了电梯前,不利于业主出行。为保障住户出行,物业公司在电梯出入口前设置了30厘米高的栏杆,阻挡电动车通行。

然而,设下的栏杆,却引来了麻烦。这天,业主小雯在地库内通行时,不慎被栏杆绊倒,当场摔得头破血流。经医院诊断,伤情为唇裂伤、牙脱位、牙槽骨骨折。

事后,小雯也多次前往口腔医院接受牙齿专项治疗。她刚刚生产不久,尚在哺乳期,这次受伤也影响了她的正常哺乳。于是,她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7500元。

“我们设置围栏,本意也是想维护交通秩序,怎么能怨到我们身上来呢?”庭上,物业公司代表如是辩解。然而,闽侯县法院法官认为,电梯前的围栏高度达30厘米,明显不利于行人通行,在设计上存在不合理因素。

“设计上的不合理导致的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闽侯县法院法官表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考虑到业主自身的疏忽大意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成分,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小雯赔偿各项损失18000余元。

记者注意到,因物业设施设置不当导致业主受伤并引发赔偿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近年来多地法院均审结过类似案件:有的小区地库通道私自加装挡水板,夜间照明不足致业主骑行被绊倒受伤,物业被判赔偿2万余元;有的小区入口人脸识别闸机设置过窄,导致业主通行时摔倒骨折,因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被判决赔偿7万余元;还有小区在路中央埋设挡车桩却未设警示标志,致业主骑车经过时被绊倒摔伤,物业被判赔偿5万余元。

这些案件的裁判思路高度一致: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设置的设施必须同时兼顾管理目的与通行安全,否则须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闽侯县法院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者,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的物业公司在加装围栏时忽略了围栏本身的合理性与安全性,让原本的便民措施成了陷阱,应承担侵权责任。广大物业公司在设置安全设施时,也应该考虑设施本身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可能产生次生风险,避免好心办坏事、便民变扰民。(福州新闻网 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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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被栏杆绊倒向谁索赔?法院:物业不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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