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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上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存在夸大产品收益、隐瞒免责条款、混淆保险与理财产品等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极易引发客户投诉和纠纷。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示如下: 一、常见销售误导行为 1.夸大收益:将保险产品宣传为"存款""理财",承诺"保本保息""交十年领回养老"等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收益; 2.隐瞒免责条款:未向客户明确说明责任免除、等待期、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 3.混淆产品类型:将分红险、万能险等产品的"演示收益"说成"保证收益",或隐瞒费用扣除、保障成本等情况; 4.代签名/代操作:代替投保人签字或操作投保流程,导致投保人对保单内容不知情; 5.虚假宣传:使用"存钱送保障""买一送一"等误导性话术,诱导客户投保。 二、法律后果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构成销售误导的,监管部门可对公司和个人处以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因销售误导引发纠纷的,公司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监管通报。 三、防范要求 1.严格按条款介绍产品:向客户如实说明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缴费方式、保险期间、免责条款等,不得使用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表述; 2.做好"双录"工作:按规定完成录音录像,确保销售过程可回溯; 3.落实回访制度:确保客户在新单回访中充分确认已了解产品信息; 4.加强自查自纠:定期排查销售行为,发现违规苗头及时纠正; 5.畅通投诉渠道:引导客户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及时化解纠纷。 提示:诚信销售是保险从业的底线。任何夸大、隐瞒、误导行为,终将损害客户信任,也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严重后果。请务必合规经营、规范展业。 (中国人寿柘荣县支公司 徐书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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