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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福建省药监局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福建省药品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及附件《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定》及其《细则》)。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春出席发布会并作介绍。
会议介绍,《规定》及其《细则》是福建省药监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准入、推动药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的重要举措。 《规定》及其《细则》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许可准入、存储运输、异地仓库、多仓协同和监督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并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组织架构、仓储管理、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提出详细要求。同时,《规定》及其《细则》坚持标准量化、制度创新、分类施策,在多仓协同、长期歇业管理、集团内部免于设置自营仓库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对特殊管理药品、疫苗实施更加严格的仓储管理。 《规定》及其《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药品流通行业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省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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