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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私家车跑单“赚外快” 出了事故谁买单?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10-19 08:38:08

一部手机、一辆私家车,就能开启一份“副业”。近年来,随着网约车、货运平台兴起,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用私家车“接单”,但很多兼职司机没意识到,交的是家用车的保费,从事营运业务,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赔付?近日,闽侯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大伟购买了一辆家用货车,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原本,大伟只想着用来给自家小生意拉拉货。后来,货运平台上的单子越来越多,大伟想“反正车空着也是空着”,便开始在平台上接些短途运输,赚点运费补贴家用。接了一段时间的单后,这天,大伟送完货返程,却在途中遭遇车祸。大伟被送往医院,花了13万余元医疗费。

出院后,大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大伟长期在货运平台接有偿运输单,事发当次也收了运费;事故虽发生在返程空车阶段,但同样也属于营运过程。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已实质改变使用性质,便出具《机动车保险理赔告知函》,拒绝赔付。

“我出事的时候,车上又没货,怎么就算营运了?”大伟想不通,随后将保险公司诉至闽侯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13万余元及住院津贴。

然而,闽侯法院的判决给了答案:车辆使用性质是否改变,不能只看事故发生的瞬间,更要看整体状态。大伟长期在货运平台接单,并为不特定客户提供有偿运输服务,在事发的事故中也收取了运费,车辆就已经从“非营运”车辆变成了营运车辆。法院指出,大伟的车辆使用频率、行驶里程和路线明显超出家用范畴,事故概率显著上升,属于《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情形。根据相关法规,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人的,因此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大伟未就此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赔于法有据。最终,闽侯法院判决驳回大伟的诉讼请求。

“跑营运的目的,是为了运输旅客或货物以获取收益,而顺风车则可理解为拼车,目的则在于乘客互助,分担出行成本。”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芬芬表示,近年来,许多类似案例都表示,如果顺风车的行驶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时间相似,法院一般也会予以支持。在实际判决中,法院往往会考虑接单频率高低、行驶路线是否与出行目的相吻合、行驶里程是否远超自用范围、收费是否以分摊成本为主,来决定车主属于顺路合乘还是名为顺风、实为营运。

“车主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性质,根据车辆实际用途诚实选择投保险种,切勿为节省保费而以‘非营运’性质投保实际用于营运的车辆。”闽侯法院法官表示,若在购买车辆后想要变更用途,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变更手续、调整保险方案,确保使用性质与保险合同约定一致。

(福州新闻网 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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