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代理费率基本持平 银保协议重签银行未坐地起价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记者 王梅丽 发布时间:2011-05-10 00:00:00    分享到:

  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下称《指引》)已经实施近两月,其积极影响正在显现。

  近日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专栏)在关于《指引》的视频讲话指出,根据新政要求,银保合作协议应由总行和总公司签订。不过南都记者获悉,保险公司今年跟银行重新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出乎市场此前的预料,大部分银行并没有坐地起价调高代理费率。银保产品短期期缴产品费率普遍维持在3.5%以内,与去年基本持平。

  尽管从今年以来的保险数据看,银保新政对部分中小险企的保费收入杀伤力不小。但保监会乐观认为,银保长期看仍具备较快发展的基础。

  新协议未出现费率提高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由于银保合作协议期限通常为一年,今年以来大部分银保协议都需要重新签订,因此清理工作还算进行顺利。而保险公司今年跟银行重新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出乎市场此前的预料,大部分银行并没有坐地起价调高代理费率。银保产品短期期缴产品费率普遍维持在3.5%以内,与去年变化不大。据业内透露,不同产品的代销费率不同,趸交产品的代销费率最低,长期期缴产品的费率则较高,而短期期缴产品的代销费率则处于中间。

  至于银行为何没有坐地起价,一中资银行中间业务人士分析认为,基于做大中间业务、专业化分工和便于监管等共性诉求,目前即便拥有旗下“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也未必会舍弃“一对多”售卖产品的“金融超市”角色,毕竟广大的银行客户同样存在“货比三家”的心态。而且监管层亦希望实现银保新政对市场的平稳过渡。

  险企银保队伍出现转型

  陈文辉指出,银保新政下发之后,积极影响开始显现。银保合作更趋规范,保险公司和银行开始对合作协议进行清理和规范,在合作对象选择方面更趋审慎,对于合作方市场形象、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的重视度提高。银保双方更加重视销售品质管理。近段时期,银行销售人员对于银保产品的解释工作开始有所改进,销售人员能够解释银保产品与一般理财产品的区别,对分红险演示红利收益后能提醒只是假设情况。

  除了上述两个积极影响,新政还影响着保险公司银保销售模式和队伍管理模式的转变。记者从寿险公司了解到,由于《指引》明令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到银行驻点,为了维护队伍的稳定,除了分流一些员工到个险、团险渠道外,大部分原有人员转为银保培训讲师。由于银行现在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因此对保险公司的培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的政策环境下,诸多寿险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商业银行的培训需求,同时也在大力营销自身的培训特色。因此一些保险公司比如泰康人寿在部分分公司成立专门的银保培训部,满足对银行人员的培训支持。

  

责任编辑:杨洋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