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高额医疗费结算简单了

来源:台海网 作者:人气:269次 发布时间:2007-08-10 00:00:00    分享到:
“补充医保”可直接刷卡结算
导报讯 (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蔡倩宏)今后,参保人员超过社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5.3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进行结算,不用再跑到保险公司报销了。厦门第二轮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招标工作目前全部结束,昨日厦门社保中心和平安人寿保险正式签约。
    此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协议期限为三年,厦门市社保中心为投保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为保险人,近60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是受益的被保险人。
    今后,参保人员超过社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保卡在厦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但参保人员在本地因卡损坏等不能及时刷卡结算或外地就医的,需先垫付超额部分,经市社保中心结算后,再向中国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索赔。参保人员在每一结算年度内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可在该结算年度届满后的当年9月30日前提出索赔申请。但参保人员跨结算年度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须在当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结算。
    此外,特别提醒参保人员的是:由于保险公司已更换,因此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尚未报销的,务必在2007年9月30日前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原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名词解释 补充医保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主要是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看得起大病。当参保者医疗费用超过社保基金支付的最高报销额度5.3万元时,高出部分可向商业保险公司索赔。届时,高出的医疗费用,个人只需负担10%,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最高额度可达到16万元。
了保障城镇职工看得起大病。当参保者医疗费用超过社保基金支付的最高报销额度5.3万元时,高出部分可向商业保险公司索赔。届时,高出的医疗费用,个人只需负担10%,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最高额度可达到16万元。
责任编辑: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