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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未年检依然可以投保商业车险,可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却因此拒赔,这合理吗?福州陈先生因此折腾了5个多月,爱车1.3万元维修费至今无法获赔。 车主: 爱车被撞修车款却要自己出 昨日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2009年1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他驾车行驶在福州西二环路象山隧道时发生4车追尾。当时肇事司机驾驶汽车追尾撞上他的汽车,导致他的车又与前两辆汽车连环追尾,陈先生的汽车前后均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现场出具了福州市快速处理交通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时肇事车(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是同一人)所承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到现场定损,并开单让陈先生先去维修。陈先生投保的另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认定是肇事车负全部责任,因此就撤回。 陈先生把爱车送到4S店维修,维修费用共13137元。但随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他表示,肇事车主的汽车行驶证3年未年检,按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替肇事车主赔付维修费用。陈先生只好与肇事车主联系,对方却让他与太平洋财险协商。几经周折,肇事车主最后只同意自己掏钱赔付1万元,剩下3000多元无法赔付,并表示如不同意这样的赔款方案,就让陈先车去打官司。 保险公司: 未年检可投保但不赔付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太平洋财产保险福州中心支公司客服部蔡经理表示,公司查勘员现场查勘时发现肇事车辆行驶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已有3年没有年检。依保险责任免除约定,未年检的车辆发生事故不属于理赔范围。 那么为何肇事车主行驶证未年检也能投保呢?对此,蔡经理表示,在承保环节未确认车辆是否年检并非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因为车辆年检属于投保人的默示保证义务,公司认为车辆是否年检并不是法律法规或行业业务规范所要求的承保要件。 蔡经理告诉记者,因为目前交强险对行驶证到期未及时年检没有列入免责条款,公司可按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赔付,但投保车主不愿意承担另外1.1万元赔款。 记者随后拨打电话与肇事车主联系,肇事车主说,自己的车辆都在该公司投保,险种包括强制三者险与机动车商业险。当初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提醒行驶证未年检。现在发生事故了,保险公司却以此拒赔,他只愿意自掏腰包赔付陈先生1万元,而不是1.1万元。 保险公司、肇事车主和陈先生三方僵持不下,陈先生身心疲惫几经周折,折腾了5个多月至今仍未拿到赔款。 调查: 商业车险不赔交强险可赔 按规定,私家车6年以内每2年行驶证年检一次,超过6年每年检一次,超过15年每半年检一次。每次年检都会在行驶证上盖个章。记者了解到,行驶证未年检发生事故拒赔均有列入商业车险的免责条款。此外,商业车险免责条款中还有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过期等情况。 记者发现,虽然商业车险条款把行驶证未年检列为免责条款,但客户投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普遍未对行驶证进行有效核对。 昨日在榕一家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目前相关规定并没有特别约定投保时保险公司须查看行驶证是否有年检。 据了解,交强险就没有行驶证未及时年检就拒赔的免责条款规定。业内人士表示,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其保障范围更广,而商业车险是自愿投保,由各家保险公司自主经营。 业内人士表示,投保商业车险时不但存在车辆行驶证到期未年检的情况,也可能存在投保时行驶证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投保后超出有效期却未及时年检的情形,像这种情况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昨日在榕一家大财产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每年会接到3万件理赔报案,每天会接到120多起报案。其中因行驶证到期未及时年检而被拒赔的商业车险案例一年仅十几起。虽然占比不多,但若以每辆车辆报损5000元计算,十几起就涉及六七万元车险理赔款。 律师:
保险公司负有一定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的做法,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认为,既然行驶证未年检适用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事前在承保时就有义务明确向车主提示告知,因而他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应负有一定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檀木林律师也表示,投保人花一笔保费投保时,本身就是想得到保障,保险公司事前没有明确提醒告知,事后以此为由拒赔是不正当的。如果保险公司拒赔,肇事车主又赔不到位,客户只能通过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质疑: 追偿权益能否转让保险公司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仅在人身保险领域实行了投保提示制度,在车险领域未实行投保提示。 陈先生表示,他也有向自己投保的财险公司建议,把自己的追偿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由承保公司先垫款赔付给他,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车主和肇事车主承保公司索赔。这种转让追偿服务在国外很流行,但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也不同意,这样导致双方车主都有投保,却双方都不能获赔的结果。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檀木林律师个人认为,追偿权益转让虽然不是硬性约束,但此举可从侧面考量一家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水平,是否替承保客户着想。 □记者手记 理赔难有时可避免 “投保一张脸,理赔另一张脸”。近年保险理赔难一直为投保人所诟病。虽然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为由,但细究陈先生此次遇到的理赔难问题,只要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服务更细心些,提醒车主行驶证未年检,就不会发生肇事车主和受害车主都投了保,却都得不到理赔的情况。也可以避免车主对保险公司有怨气,保险公司自己又感到“冤枉”的局面。 事实上肇事车主也算受害者。记者在与肇事车主联系时,对方对保险公司的行规颇感不满,认为保险公司在承保收保费时没尽提醒义务,但理赔时却把条款规定作为挡箭牌。而受害车主更是身心疲惫,爱车受损要自己掏腰包维修,理赔款迟迟不到位,甚至被迫要作出无奈的选择——打官司。 虽然行驶证未年检发生事故遭拒赔的案例较少,但保险公司不能忽视背后的隐忧。100件事情99件做好了,但有一件事做得不到位,仍可能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当然服务的完善有个渐进的过程,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业内人士表示,如行驶证年检快到期时,不仅保险公司可友情提醒,车管所等部门也可配合提醒,此外,车主也应提高意识,自行主动及时进行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