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口罩诈骗案,并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自己无口罩、无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31万元。在被害人多次催要发货、快递单号时,林某某谎称上家未提供单号,且承诺三至五日内到货。因被害人一再催促并提出减少订单量,林某某在不得已退还1.5万元之后,便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并将剩余款项用于赌博、偿还个贷款和生活开销。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林某某在其家人帮助下退赔被害人1.8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通讯网络,以疫情防控物资为诱饵实施诈骗,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