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消费—福建消费网讯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厦门海关等十个试点海关于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 海关创新监管模式,增设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对“9710”、“9810”出口货物,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为顺利推进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厦门海关在海关总署公告下发后就迅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领导专班和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召开试点动员会,要求全关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倾注精力,积极培育新业态发展,切实发挥该项工作对抗击疫情、稳外贸、保就业、扩大出口的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厦门海关一方面主动协调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B2B出口联系配合机制,研究配套支持措施,联合各综试区商务部门开展企业摸底,组织政策宣讲,指导跨境电商企业做好技术对接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培训,设立对外联络热线,通过微信微博等线下、线上渠道,及时解答企业咨询。 下一步,厦门海关将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落实通关便利措施。同时,海关也呼吁各位企业家主动参与业务试点,及时向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等部门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厦门海关将及时收集整理,第一时间研究处置,助企业高效便捷通关。 7月1日上午,福建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启动仪式将在厦门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隆重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