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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国庆拖退保 假日犹豫期保障难

来源:世纪保网 作者:人气:757次 发布时间:2010-11-04 00:00:00    分享到:

购买过人寿保险的人,都接触过10天犹豫期这个概念。严格来讲,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10日。

近日,世纪保网接到一条投诉,引发了对犹豫期的一些思考。上海的倪女士投诉太平洋人寿在犹豫期内故意拖延,致使她无法退保。

倪女士国庆前夕参加了太平洋人寿的产品说明会,并购买了一份长城鸿运终身A款两全分红险。由于活动时了解的保单细节和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的说明有出入,她决定退保。不巧的是,刚好遇上了国庆长假,业务员又去外地出差,保险公司接到退保申请后没有及时办理,之后就拒绝退保。

至今快一个月了,倪女士的退保问题无人理睬,“当初买保险时候可以上门服务,收了钱我们要求撤保就推卸责任”。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太平洋人寿的做法让倪女士无法接受,她希望得到世纪保网的帮助。

10天犹豫期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世纪保网投诉处理员查阅相关保险法规政策之后,未有明确定义。网上查询之后,大多数意见是回执签收之后10个自然日。如果以10个自然日计算,就会产倪女士这样的问题。如果犹豫期内刚好遇到法定假日(保险公司停止办理业务),而放假结束之后犹豫期又过了,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来保护呢?

进而,另外一个问题浮出水面。倪女士也反映,保险公司找借口拖延办理,导致犹豫期内没能退保。保险公司能“拖”是非常出名的,尤其产险的拖赔款现象泛滥成灾。而犹豫期内拖办退保的情形也屡有发生,有些业务员还会以借口骗投保人先签回执单再给保单,等投保人发现问题要求退保时已经超过犹豫期了。

种种经营管理的不规范,导致保险的信誉低下。倪女士的心愿也是世纪保网的心愿,杜绝不道德的保险作风泛滥,危害普通老百姓!

责任编辑:胡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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