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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存储危化品却无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邵凌丰 发布时间:2020-10-20 10:32:17    分享到:

  这家工贸企业使用和存储危险化学品一氧化碳和氢气,但无论是作业场所还是安全设施、设备上,都没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知情人靠近或操作,可能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昨日,翔安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了这个案例,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问题是应急管理人员在8月底进行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的。执法人员在企业的一楼车间发现4个氢气集装格(15瓶/格)、3个一氧化碳集装格,各有一个正在使用,其余为空瓶或储存备用。


  最关键的问题是:一氧化碳和氢气均为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在一楼这个作业场所,或是安全设施设备上,都没有找到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表示,企业未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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