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坤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通过公开拍卖竞得青口中央公园旁的商服用地(2019-09号宗地),拟建设城市综合体。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4593.7平方米(合51.89亩),其中实际用地面积26093.7平方米(合39.14亩),广场用地8500平方米(合12.75亩,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未包含地下空间使用权。土地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商业设施用地(B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1.5≤容积率≤2.2,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高度≤36米(酒店建筑高度≤60米)。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现有建筑密度、绿地率指标对地块的设定,在充分利用容积率的情况下,该商业综合体需建设5层商业,但鉴于商业综合体布局层数不宜设置过高,且该地块的商业综合体体量较小,不利于招商引资工作。为提升项目土地利用率,合理利用开发城市地下空间,促进优质品牌入驻,推动青口片区整体商业的有效发展,2020年5月22日上午县十八届政府2020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青口镇提出的对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和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等申请。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委托福州市规划院对该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进行论证,并于6月19日组织专家对调整论证成果进行评审,与会专家认为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合理,满足技术规定要求,调整合理可行,会议原则通过调整后的规划方案。现我局对原“侯自然函〔2019〕304号”中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以下调整: (1)地块原建筑密度≤45%,现调整为建筑密度≤60%。 (2)地块原绿地率≥30%,现调整为绿地率≥21%。 (3)计容建筑面积57406.14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不计容)。 (4)地块原建筑设计管控要求第2点:最大连续展开面宽:应符合《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相关要求,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建设项目,最大连续展开面宽投影不超过80米。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编制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明确:《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提出“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一线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80米”,该条文是针对住宅建筑的面宽控制,拟调整地块是商业建筑,且拟调整地块邻近城市次干道和支路,不在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一线,因此不需要考虑面宽不得大于80米的要求。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条款不做改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示地点: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福州日报。 在公示期限内,如果对该论证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辅C楼5-6层,邮编:350100。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