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11月上旬,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5号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检查发现福建康盛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5项,一般缺陷4项等问题,严重违反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予以该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限期改正。
2020年10月14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福建康盛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5项,一般缺陷4项等问题,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经查,福建康盛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条件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不相适应,如营业场所未配备可有效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检查时营业场所阴凉区温度28°C,不符合阴凉陈列不高于20℃要求;灭蝇灯未正常开启;内服药如“口腔炎喷雾剂”等放置于外用药柜台、药品如“复方片仔癀含片”等与非药品混放,阴凉区药品如“金银花露”等直接堆放于地;“佛手”等中药斗格内不清洁,有蟑螂屎。 另外,福建康盛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场无法提供2020年度相关培训记录。未按照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未依据2019版《药品管理法》等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2020年10月11日至检查当天,未记录阴凉区温湿度。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认为,福建康盛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限期改正。目前,福建康盛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复经营药品。(厦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