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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泽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秋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分工,立足职能职责,强化销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 执法人员深入辖区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和终端零售经营户宣传《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提高经营者疫情防控意识,消除麻痹大意。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进口冷链食品“三证”(追溯凭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齐全方可入库、销售,否则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经营者之前购进的无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责令就地封存,要求经营者到县相关部门提请核酸检测以及做好消毒工作,待检测合格、消毒后再销售。 截至11月30日,光泽县局共监督检查经营户50余家次,经营者签订相关防控承诺书和告知书20余份,经营者就地封存无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带鱼、鱿鱼等产品44件。下一步,光泽县局将进一步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对不整改依旧经营来源不明、无“三证”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