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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零门槛”落户 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5 09:31:51    分享到:

  日前,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若干措施》明确,我市将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在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方面,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我市还将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若干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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