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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世茂等6家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被罚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7 07:44:26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12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房地产虚假宣传的有6起。该局提醒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广告宣传,共同打造和谐健康的宣传环境。


  福州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世贸云上鼓岭楼盘项目广告,未真实体现其销售的商务办公建筑性质,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5月,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36万元。


  福建省建瓯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围挡广告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1月,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厦门东悦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起通过微信公众号、房多多平台、安居客平台发布视频,宣称买到就是赚到,做出升值承诺,宣称项目周边有"行政中心站""3号线浦边站""政务服务中心""双十实小旁"等交通、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未在相应位置标注"建设中"或"规划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8月,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7.545万元,


  漳州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灯箱广告、广告单页和"今日头条"APP等媒介发布"泉水具备医疗价值""这样的泉水更具医疗价值,故被命名为医疗型偏硅酸锶泉……常泡温泉有利于降血脂、血压,排除尿酸,对关节炎和皮肤病有一定的疗效"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6月,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6.5万元。


  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在户外广告牌上发布含有虚假预售许可证号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6月,福鼎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0万元。


  福鼎市京福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户外广告牌和宣传单发布含有"'北大培文'优先录取"和"营销中心:福鼎市凤架山小区5-66号北大培文学校旁"等内容,而事实上福鼎市并没有该学校,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8月,福鼎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6.5万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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