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闽药监厦稽办〔2020〕2-005号),厦门传福堂药业有限公司因在未经许可的车间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型平面耳挂式),2020年12月07日,该企业被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予以没收14460片涉事口罩,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资料图|非涉事批次 经查,厦门传福堂药业有限公司在二楼民用口罩车间内内包装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型平面耳挂式)(批号为20200502,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每包规格为:10片/包,每片规格为:175mm*95mm),与该企业取得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型平面耳挂式)注册的生产地址不一致,未封口和已封口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型平面耳挂式)合计总数为14460片,每片价格为0.3元,总货值为4338元。在调查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且,在疫情期间噶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并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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