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关于"小猪佩奇"首饰诉讼案的情况反映 泉州中院: 今年不断有福建省宝玉石协会(下称本会)泉州会员向本会反映“小猪佩奇”系列案件情况。根据情况反映,本会进行了深度调查,现提出以下意见供贵院参考。 本案的事实是,无论是银制小猪佩奇首饰,还是足金小猪佩奇首饰,会员单位都是从深圳展会或珠宝上游产商那里尝试顺便采购几件销售,银制小猪佩奇每件只有几十元,足金小猪佩奇每件也就是四百多元。每个会员单位只是附带采购,卖出后获利也就总共几百元。本案的被告方即会员单位几十家涉及本系列案,绝大部分是夫妻店,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对于知识产权知识几乎没有掌握,对产品可能涉及侵权根本无从知晓,因此他们没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另据本会了解,本系列案的原告虽然是英国公司,但所有法律文书落款系一家律师事务所以代理人身份盖章,系律师事务所获得代理权后,以所谓“侵权诉讼”为由,以获利为目的而炮制的系列案。这家律师事务所不仅在福建,还在全国其他省份也炮制了小猪佩奇系列案。而且这家律师都是派员以消费者身份购买案涉产品并同步取证,系以类似“钓鱼执法”的手段来获取证据后提起诉讼。 本会认为,认定侵权及情节以及判决赔偿的金额应当考虑涉嫌侵权的主体是否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持续性的侵权还是偶发性的,涉嫌侵权的行为获利金额。这些店主因法律知识欠缺而涉案,只是偶尔销售且只获利几百元,却要承担近两万元的赔偿,于情不合理,于法也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相背。本案还要考虑原告涉及恶意诉讼的情况。从原告角度而言,制止可能的侵权行为才是目的,才符合法律赋予其的权利初衷,而不是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以类似”钓鱼执法“的手段取证并起诉后牟利。这样的诉讼实质上就是恶意诉讼,以表面上合法的形式来达到这家律师事务所恶意牟利的目的,本身就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此,本会恳请贵院深入到本会及会员单位调查研究以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并恳请贵院公平公正审理本系列案,以使本会会员单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 泉州市金银珠宝协会 石狮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