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媒体曝光的鼓楼某餐饮企业存在设置最低消费问题,市商务执法支队、鼓楼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看了企业《营业执照》,询问了餐厅经理,还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根据询问调查及记者提供的电话录音,该企业确实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 案例点睛>>>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郑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