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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即日起至3月底开展假冒伪劣酒类专项执法行动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郑明 发布时间:2021-01-18 14:53:14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牛年春节临近,为贯彻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假冒伪劣酒类专项执法行动。对于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酒类案件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以提高违法成本。


  突出整治重点。春节酒类销售高峰期,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组织查办酒类违法案件;要对重点市场、重点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要加强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和分析研判,对网络投诉较多的酒类进行排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及时掌握挖掘一批违法犯罪线索;要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酒类违法犯罪行为。


  运用执法抽检。对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酒类、接到投诉举报问题酒类、检查发现可能存在非法添加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酒类,执法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抽检,依法按程序进行抽样,送至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重点检验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加大查处力度。要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及时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要案。对涉案酒类要加强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立即收集固定证据,从严从快从重惩治违法行为,实行“四个一律”: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符合吊销许可证照条件的,一律吊销证照;对符合处罚条件的责任人,一律从重处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要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限制的资格罚。


  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协作配合。既要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也要加强上下级、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协办,形成执法合力。查办案件要从生产环节延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酒类的来源和去向。涉及外省(区、市)、外地市的,应当及时通报或者移送;需要协助调查的,应当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协助做好检验检测、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郑明)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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