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食糖、蛋制品、冷冻饮品等25大类食品,共抽检140批次,其中合格137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为2.14%。 标称为福州第二技师学院生产、销售的红糖馒头(2020/6/11),检出糖精纳0.0929g/kg不合格,按标准规定应不得使用。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可能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 标称为福州第二技师学院使用的复用不锈钢碗,检出含有大肠菌群不合格,按标准规定应不得检出。 大肠杆菌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cm2。 标称为快宝(福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快宝方便早餐(2020/6/1),检出含有菌群130CFU/g不合格,超过标准规定的应小于50CFU/g。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会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食品安全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中的霉菌不得超过 50 CFU/g。 快宝(福州)食品有限公司第三方平台商品资料图|与文无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 人人有责 不传谣 不信谣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相关链接: 快宝(福州)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的“快宝方便早餐”,被罚3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监执罚字[2020]07号)显示,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快宝(福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快宝方便早餐”(规格:480克/盒),生产日期:2020.06.01经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6月1日生产的32盒+3包“快宝方便早餐”《规格:480g/盒,6包/盒》,其中15包经该公司做研发检验,结论为霉菌不合格,其余30盒存放成品库。2020年6月10日,福州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涉案“快宝方便早餐”予以抽检,抽检数量10盒,结论为“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标准 饮料》”,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7月1日,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检,抽检数10盒,结论为所检项目(含霉菌)均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为查明案情,当事人申请,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24日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扣押的10盒涉案产品进行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含霉菌)标准要求。涉案产品货值297.5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对于该公司涉案产品检验出先1次不合格,2次合格的情况,鉴于该产品为当事人研发的新品,尚未上市销售,未造成危害消费者等不良现象,申请减轻处罚。 该公司生产不合格“快宝方便早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法定最低罚款幅度60%罚款,即对其予以罚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