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19年9月1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丰泽区飞宇电动自行车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辆电动自行车未标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查,当事人采购的上述电动自行车未标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未随车附带出厂资料,未装配脚踏、自行车链条等骑行装置,属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GB17761-2018的要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0年4月13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