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2020年1月13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订餐专项行动时,依法对晋江市鲜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未包括餐饮服务,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1日起对外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0年7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于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