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通过多个案例,为大家提供保险消费中的风险提示,以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依法合理维权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简述】“如实告知”才能保障权益 2018年1月,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的网络渠道购买了一份个人健康保险,当年10月因感觉到腹痛入院治疗,随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因其在购买保险前腹部检查结果为“肠道肿瘤”,该既往病症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 王先生对于拒赔结论不满,故致电保险公司进行投诉,认为买了保险就应该得到理赔。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后,耐心的向其解释关于健康告知的事项、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成本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风险提示】1.投保时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不仅无法得到保险保障,自身利益也会受到损失。 2.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求,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远离“代理退保”不法分子。 3.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保单是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重要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提高自我保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