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并发布通知启动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上述通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中国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该奖项评选周期为2年。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参评组织共9类,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参评个人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上述通知及申报材料电子版等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zlfzj/)下载。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可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具体联系,联系电话:22032653。 为引导、激励我省、我市广大企业(组织)积极创新质量管理,推进质量提升,省政府对获评“中国质量奖”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政府对获评上述奖项的企业或组织也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截止目前,全市已拥有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2家(福耀集团、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全省仅4家获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