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张某某以每箱170元左右的价格从潘某某(另案处理)处购入550箱假冒“百味”注册商标的味精,放在其经营的调味品商行内销售,以每箱200元左右的价格售给多家食杂店,累计销售金额11万元。该案由福州市永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于2020年3月31日起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10月14日,鼓楼法院判决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3000元。 【点评】该案案发地点涉及长乐区、永泰县等多地,涉案范围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充分利用行刑衔接机制,开展跨区域办案协作,成功查处该案。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被侵权企业在商标权保护、员工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成被侵权企业通过开展保密培训、完善员工手册等手段加强内部管理。该案的成功办理,较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有助于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尊重知识产权意识。(郑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