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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办理全市首例“十倍赔偿”食品安全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郑明 发布时间:2021-04-30 09:48:18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2019年6月,叶某某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违禁性保健食品后,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进行销售或贩卖给流动摊贩。经鉴定,涉案的6类违禁性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具有危害性。该案由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侦查终结,经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于2020年2月28日起诉至台江区人民法院,因其行为使社会公益处于被侵害的状态,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22日,台江法院经审理并当庭判决叶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叶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违禁性保健品,予以销毁;责令叶某某缴纳惩罚性赔偿金73840元(已履行);责令叶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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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该案系福州市首例已宣判的10倍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中刑事、民事部分均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避免了证据标准不同等可能导致的冲突,提升了办案效率。并邀请人大代表听庭,法院对该案也予以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与此同时,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邀请新闻媒体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报道,以案释法,警示震慑了同类犯罪。(郑明)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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