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书 漳州市各涉企收费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诚信经营,合规收费。 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不得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 三、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时限、浮动幅度、标准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或者推迟执行,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四、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的经营服务性项目,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并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执收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全面落实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收费行为,停止收取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推动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七、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明令取消、暂停或减免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开展中间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利用贷款优势地位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或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 八、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收费。行政机关不得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要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不得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捆绑服务、强制收费。 九、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或转嫁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费用。 十、严格规范交通物流领域收费。铁路、港口等领域不得有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中介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有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涉企收费主体要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落实收费主体责任,于2021年5月20日前全面自查自纠并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主动规范、及时清退、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执法力量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