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法律原则,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参与渠道,健全完善消费维权志愿服务体系,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构筑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局面,根据中消协工作部署,2019年福州市消委会通过个人自愿报名、县(市)、区消委会推荐、遴选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公开招募了一支由公务员、法律工作者、公司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大学生、退休干部等82人组成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 消费维权 我们一起 两年来,消费维权志愿者们积极投入“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12·5国际志愿者”现场志愿服务活动等消费维权宣传,走进企业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及中秋食品、黄金珠宝市场、绿色家装、葡萄酒消费市场、电商平台及大型商超、防止食品浪费等多场消费体察,参与福州肉燕、生鲜电商平台服务、网约车服务质量、校园周边消费安全等测评调查,并在纠纷调处、企业约谈、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中发挥作用,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 ![]() ![]() ![]() ![]() 新的招募 我们携手 2019年聘任的消费维权志愿者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更好地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根据中消协《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拟在福州市范围内重新聘任80名消费维权志愿者。期待更多充满爱心与奉献精神的市民群众踊跃加入,汇聚消费维权合力,共建和谐消费环境,为有福之州、幸福榕城添砖加瓦。 基本条件 在福州市有固定居所或有固定工作单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热心公益的公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均可申请成为消费维权志愿者: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二)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 (三)热心社会公益,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市消委会组织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 (四)年龄在18-70岁(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限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 (五)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服从市消委会管理。 工作性质 消费维权志愿者以兼职方式在市消委会的委托或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活动。市消委会为每个志愿者颁发聘任证书,并建立档案,记录工作内容时间,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市消委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主动加强与市消委会的沟通联系,积极向市消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市消委会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消委会反馈; (四)应邀参与市消委会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享受权利 (一)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以及消费者委员会委托行使的职责; (二)有权对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提出不再担当志愿者的自由。 报名选聘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2日。 (二)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可关注“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点击下载《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信权志愿者报名表》(链接),如实填写信息后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表寄至市消委会。 (三)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市消委会统一汇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择优选聘,并通过市消委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消费维权志愿者聘期为五年,可连聘连任。消费维权志愿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或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或因违法、违纪、失职、有损消委会形象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福州市消委会将予以解聘。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3335684 联系人:李 晓 电子邮箱:2646222975@qq.com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6号1012室 邮编:350011 表格下载:《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信权志愿者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