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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揪出幕后黑手! 海沧办出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陈悦 柳尚云     发布时间:2021-06-18 18:07:55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2019年8月,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条奇怪的违法广告线索。乍一看,这条违法网络广告的起始页与落地页似乎都和厦门的公司毫无关系,为何总局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要把这条线索派发给厦门局呢?

究竟厦门的公司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这条违法广告的投放是如何完成的?

如何运用电子取证锁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又该适用哪项法条对当事人进行定性?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的“名侦探”陈悦、柳尚云火眼金睛,

抽丝剥茧,拨云见雾,深挖细查,以网治网,在第一时间识破这是一起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新型案件,并逐个厘清牵扯其中的五方主体,最终做到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在线取证有效。

由于程序化购买广告案件具有隐匿性、跨域性等查办难点,此类型案件数量在全国范围内屈指可数,该案件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主办的网监典型案件评选活动中获评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件,2021年6月17日陈悦受邀在总局网监司现场评讲会上作案件经验分享并参与网监经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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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陈悦和柳尚云是如何办成这起新型网络案件的吧!

2019年8月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接总局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派发线索——在某动漫网监测到涉黄广告,执法人员立即使用取证专用电脑对涉案网站实施远程勘验。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厦门利某公司于2017年向赣州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广告联盟平台开发服务,向温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了网站服务器,搭建了一个名为“万利广告联盟”的平台(以下简称“万利联盟”)。 这个平台可以同时收集广告主的广告素材与网站主的媒介资源并自动实施投放,以此赚取广告主的广告投放费并以点击数向网站主结算。这条黄色广告就是由万利联盟进行投放推广的。

那么这起案件究竟有何特别之处呢?

接下来就来听听陈悦的解读吧!

本案的查办,第一个关键点就是需要敏锐的嗅觉,准确洞察到这是一起程序化购买广告案件。在程序化购买广告中,广告的起始页与落地页不同,肉眼可见的仅为广告主与媒介成员,因此若不标明广告来源,隐藏在其背后的第三方广告联盟极难通过网络监测发现,即使总局将广告联盟线索成功捕捉派发,也需要接收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具备辨别广告联盟的敏感性。因此,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全国范围内程序化购买广告案件的查办数量却屈指可数。

在法律适用方面,本案首先面临着违法主体认定的难题。《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需求方平台DSP承担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因此在查办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应紧紧揪住广告需求方平台DSP这个“牛鼻子”。对应到本案中,收集涉黄广告需求的是万利联盟,显然应当将其认定为广告发布者,明确为行政处罚相对人。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收集广告发布需求、整合媒介资源与实现数据交换的同为万利联盟,其涉足程序化购买的全产业链,因此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厦门利网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承担DSP、ADX和SSP的三方主体责任。而由其牵扯出的广告主、网站主以及平台开发方和服务器租赁方等其余四方则分别被认定为广告主、媒介方平台成员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其次,是违法行为的认定。对万利联盟推送违法广告的行为,究竟应该追究其发布违法广告的责任还是未核对广告内容的责任呢。在程序化购买广告模式中,广告发布者通过开发好的功能模块自动接收广告内容链接,这一系列操作可以通过软件自动完成。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广告联盟开发源代码和服务器数据证明万利联盟具备不通过人工审核操作自动完成广告内容收集的能力。因此剖析立法本意与行为要件,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应当认定,其构成了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在调查取证方面,本案充分运用了电子取证手段对涉案证据进行固化。执法人员通过“存证云”实施远程勘验,对违法广告的起始页、落地页及广告联盟网站进行电子固证与出证,从而有效保障了在线电子证据的司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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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本案中的广告发布者厦门利网科技有限公司未标明广告来源、未核对广告内容等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那么这起案件又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呢?

本案的成功查办,折射出互联网广告表现形态、发布流程与产业结构的巨大变革。程序化购买广告、付费搜索广告、链接跳转式广告等层出不穷的新型互联网广告形式为我们监管执法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以本案为例,在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广告联盟的开发服务已相当成熟,仅用一笔不高的花费便可轻松获得一个广告联盟投入市场盈利。因此,小型广告联盟通常不具有程序化购买立足的精准推送广告初衷。小型广告联盟经营者自身也对程序化购买广告不甚了解。因此在百度联盟等大型广告联盟日趋规范的同时,小型广告联盟却常被非法广告主利用牟利,是我们监管执法的重点。

第二,程序化购买广告的隐蔽性与跨域性导致案源发现难。针对这一现状,陈悦认为应当继续创新监测技术,扩大监测范围,除被动接受总局派发线索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可尝试模拟人格的方式,自主开展广告联盟违法线索的搜索,变偶然发现为有针对性的主动监测;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广告联盟企业的事前规范,行政指导其建立一套注意审查规则,促进这一新兴行业的良性发展。

最后,在电子取证方面,陈悦对此类案件有如下取证经验与建议:一是通过调取服务器数据库、网页源代码文件、网站备份等相关电子数据,可以串联起广告联盟的违法证据链条;二是通过服务器仿真架构起广告联盟平台,通过传统问询或破解账户密码可进入其后台对违法广告的内容及广告费用证据进行固化。

在精彩纷呈的互联网时代,许许多多崭新的产业模式正在时刻形成,这也激发着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紧跟网络市场变革,永葆学习热情,勇于挑战执法新难题!(陈悦 柳尚云)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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