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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立案查处教育培训机构广告违法行为5起、价格违法4起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0 10:33:36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6月21日,因合同条款规定“如学员需要退学,可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内填写《退费申请单》,办理退学手续,将在扣除退学手续费即10%报名费后,将剩余款项退还学员,若超过5个工作日,将不再受理退学事宜”,石狮市某英语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被石狮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7月1日,南安市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广告牌标有“最强小主持口才班来啦”及“星话筒口才班和xx媒体达成深度合作,依托最专业的媒体资源……”,涉嫌违反广告法被南安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7月6日,惠安县某教育咨询公司为提高知名度,虚构泉州市2020年中考成绩前100名中该公司考生占5名及前50名中占3名的两份广告,被惠安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自5月份开展“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以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点题整治”取得成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检查教育培训机构358户,发现无证无照经营24户,抄告教育部门处理;立案查处广告违法行为5起、价格违法4起、合同违法2起。

整治中,该局围绕六方面内容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一是证照管理。依法登记,凭所在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批复文件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经营实施分类处理,无证经营由教育部门进行查处。

二是规范广告秩序,加大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

三是治理虚假宣传,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 培训效果等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四是加强收费投诉举报处置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

五是规范合同行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 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六是加强餐饮服务行为监管,对培训机构开展餐饮服务是否取得证照、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进行监管。

该局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

印发了《泉州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认真落实“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阶段、要求等内容。

二是强化督查督导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进。7月上旬驻局纪检组会同市市场监管组,分赴13个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方式,开展督查督导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并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实地暗访。

三是强化摸排查处

加强数据比对,将经过教育部门许可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263户,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平台监测,对培训机构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进行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线索3起。畅通投诉举报,鼓励群众通过12315等渠道对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价格、合同、宣传、广告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采取联合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现场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泉州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市局在官方微信发布《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价格和宣传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在泉州晚报刊登《多部门联手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等宣传报道,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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