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8月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饼干、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共抽检133批次,其中合格129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为3.01%。 福州市仓山区小一天餐饮店的小碗(复用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福州市晋安区澳比特小吃店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值≤100mg/kg,实测值343mg/kg; 福清市亿家乐超市有限公司的白粿,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闽清县梅城镇道武一八九生鲜超市的本地香蕉,吡虫啉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值≤0.05mg/kg,实测值0.23mg/kg。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和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在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 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吡虫啉在食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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